法律百科吧

法律規定的交強險限額是多少

一、法律規定的交強險限額是多少

法律規定的交強險限額是多少

交強險限額分為有責和無責,有責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十八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一萬八,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兩千;無責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一萬八,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一千八,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一百。

如果擔心交強險限額無法賠付所有損失,那麼車主可以考慮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同樣可以賠付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但限額比交強險高很多,最多可以買到一千萬限額。

二、交強險賠償範圍

法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説的有關法律規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法律規定的交強險限額需要根據有責和無責兩種情況來看, 而且兩種情況下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賠償、財產損失等限額賠償的標準都不一樣,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