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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中國______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並註冊的企業法人(簡稱 “買方”);______國______公司(簡稱“賣方”)。 

鑑於賣方多年來從事______系統的設計、生產、銷售業務併為該系統提 供服務,並在進一步開發; 鑑於買方願意建立一個______系統; 鑑於引進______系統將會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進______的質量和類型,在先進技術產品的使用及服務方面提供培訓機會,並且通過創造一種平等、 積極的工作環境促進工人的權利和尊嚴,從而對中國人民做出貢獻; 鑑於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買方已決定它願成為______系 統的使用人,而賣方願意提供該等系統供買方使用。 因此,考慮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條款和協議,現雙方特協議如下: 

1.雙方間的協議(簡稱“合同”)由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以下所 

提及的附件構成: 

附件一 系統組件 

附件二 交貨和安裝時間表 

附件三 價格和支付條件 

附件四 產品説明和規格 

附件五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 

附件六 軟件分許可合同 

附件七 租賃合同 

2.定義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應有如下含義: 

(a)商用______系統:(略) 

(b)用户______系統:(略) 

(c)控制用計算機:指由買方用於______系統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 ____系統組成部分。 

(d)______(註冊商標):指賣方的一個註冊商標,賣方用其表示生 產和銷售的______系統的一個較早版本。 

(e)______(註冊商標)ⅱ:指______系統的一個較晚版本, 賣方用該詞指作為本合同標的的系統。 

(f)系統:指賣方的______系統。(略) 

(g)標準轉換器:(略) 

3.系統的提供 

(a)賣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產品説明和規格及交貨和安裝時間表提供 

系統,買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價格和支付條件就係統付款。 

(b)在買方訂購的______系統可以提供使用之前,賣方應根據本合同 附件七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將此係統租賃給買方。買方承認並同意,賣方可以自 行決定,通過改進租賃給買方的______系統、提供一個不同的系統或者將前 

述兩個系統結合起來,提供買方所訂購的______系統。  

4.交貨和安裝 

(a)系統按附件二規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運費將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 支付。買方有權指定承運人,並以書面形式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如果買 方未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賣方將挑選承運人。但是,賣方不應因此承擔 有關運輸的任何責任,並且也不應將承運人視為賣方的代理人。除非買方要求,賣 方沒有義務為買方取得保險。 

(b)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買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 安裝_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應根據本合 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買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 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買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買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 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於佔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衞星設施等)。 買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准,並支 付其費用。 

5.遵守賣方所在國出口管制法律 

(a)賣方同意為買方從賣方購買的產品和技術,申請______向中國出 口產品和技術所必需的一切______政府出口許可、同意和批准。如果賣方雖 盡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該等產品和技術從______合法出口中國所需的任何 

及一切許可、同意和批准,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賣方免除履行,並且買方使賣方不 受損害。 

(b)買方特承諾遵守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規,並且同意,在未取得必 要的______政府批准許可的情況下,買方不會故意: 

(i)直接或間接地向在出口時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 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出口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_的技術資料、軟 件或該技術資料的任何直接產品; 

(ii)向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 何國家國民透露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_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 

6.所有權和損失風險 

本合同項下購買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權及損失風險,應在賣方設施所在地,於該 等物品交付承運人後轉移給賣方。在購買價款全部支付前,買方授予賣方對該系統 的擔保權益,作為買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證。在交付承運人後,系統或其任何部 分的損失或損壞應由買方負責。在損失風險轉給買方後,賣方應有權得到所損失或 損壞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7.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賣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賣方和其指定的服務 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賣方 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並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 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買方合理的事先通知,並且給予買 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於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 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並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賣方驗收測試 程序中的測試。 

(c)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買方設 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將向買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 能夠達到在產品説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 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並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 

性證據。 

8.裝運到場和驗收合格 

(a)如果系統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規定的日期準備裝運或安裝,但根據 買方請求或者由於買方不能提供驗收或安裝系統所必需的設施、測試設備或物資而 使該等裝運或安裝延遲超過______個日曆日,則賣方可以根據其選擇通知買 方,系統或其任何部分作為已事實上裝運、交付並安裝(簡稱“裝運到場”)對待。 此外,對於該等延遲所導致的一切儲存費或其他費用,買方應補償賣方。 

(b)通行裝運到場後______天,賣方有權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交付 條件就下列款項向買方開出發票: 

(i)裝運到場的商用______系統百分之百(100%)的購買價款: 及 

(ii)就______系統而言,為該系統已實際裝運情況下的到期金額, 餘額在驗收開出發票。 

(c)在附件二規定的裝運或安裝日期前後的任何時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 買方即對系統或其任何部分進行了合格驗收(簡稱“合格驗收”): 

(i)買方決定並書面通知賣方,系統適宜開始買方擬用系統進行的操作; 

(ii)系統已經開始買方擬用系統進行的操作。 

的到期金額應為迄今已付金額與百分之九十(90%)的驗收後到期金額的差額, 

餘額在驗收後開發票。 

(e)裝運到場和合格驗收都不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包括驗收 

測試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條款和條件對瑕疵或缺陷進行糾正。 

9.税收 

銷售設備和在中國提供修理及安裝服務的價款不包括一切派款、關税、銷售税、 

使用税、國內消費税、增值税及類似税收(含買方政府從源扣繳的金額),買方 

賣方的所得税除外)應由買方支付,並且該等税款應在系統交付後到期應付。買方 

同意就因買方過失的行為與不行為或者因買方違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條而導致的一切 

請求補償賣方,使賣方不受損害併為其辯護。 

10.付款 

(a)作為賣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統及一切有關物品的全部對價,買方應 

支付賣方在附件三中規定的系統購買價款。 

(b)付款應按附件三進行。 

(c)如果在發票金額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時買方沒有付款,買方特同意就一切 

該等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向賣方支付從到期 

應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冊和其他資料/培訓 

(a)賣方應在提供每個商用______系統時隨附一份用户指南。 

(b)賣方應向買方提供3份______系統所有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c)系統安裝以後,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系統使用和操作期間給 

買方僱員提供為期______日的培訓課程。 

12.系統保證 

(a)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是本合同中向買方許可、租賃或銷售的一切知識 

產權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許可人,並且賣方有權向買方許可、租賃或銷售前述知識產 

權。賣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提供的系統和一切設備及有關軟件(除控制用計算機及控 

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自驗收日期後的一年內沒有品質及工藝方面的瑕疵,但 

商用及用户______系統除外,兩者的保證期應自裝運日期後為期一年。賣方 

在該期間內應免費在買方場地修理、更換並重新安裝______系統或其任何有 

瑕疵的部分。賣方保證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或系統中包含的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 

軟件,但賣方應(在可轉讓的範圍內)向買方轉讓任何著名生產廠商對控制用計算 

機或系統中包含的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的保證。如果不存在驗收日期後為期 

一年的該等轉讓保證,賣方應為買方利益並作為購買價款的一部分,為該等控制用 

計算機及操作系統軟件購買硬件和軟件維修續期合同,以取代保證,該維修續期合 

同應自驗收日期後為期一年。如果由於保證範圍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規安裝外 

的原因導致修理和更換,買方應對賣方為糾正該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勞務和物資( 

包括差旅費)向賣方付款。 

(b)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僅適用於常規安裝、正常使用並在保證期內發現瑕疵 

的物品。該等保證不應適用於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而修改、改動或者被濫用、發生事 

故、過失或不當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取代對系統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 

限於關於適銷性或適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證。買方就賣方違反本合同規定 

的任何保證享有的唯一救濟應是賣方為履行該等保證而進行的修理和(或)更換。 

賣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視聽或數據信號的任何損失、業務中斷或者任何種類或性質 

的特殊、間接或結果性損害負責。賣方不對買方過失或過錯所導致的履行本條項下 

義務的延遲負責。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備件支持 

(a)在(i)系統驗收滿______年之日,或(ii)買方停止系統操 

作之日(依較早者)前,賣方應提供系統的修理服務和/或備件(簡稱“支持期”) 

。雙方理解,對不在保證範圍內的備件及修理,賣方應按其當時的原料價或備件 

價格收費,並在工作完成後儘快開出發票。賣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沒有義 

務向未就任何該等備件或修理及時付款的任何人進一步提供備件或修理服務。 

(b)在支持期之後,賣方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買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統的備件 

或修理服務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賣方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項。 

(i)授予買方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製造任何該系統組件(不包括控制用 

計算機或其操作系統軟件)的非排他性許可,並向買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規格、 

圖紙及其他資料; 

(ii)允許買方有機會購買其認為是系統維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備件。 

(c)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_____系統裝運後的任何______ 

個月內,買方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為其正常使用的一 

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為______小時,或者在該等裝運後連續 

______個月內,買方在每______個月內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 

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為__ 

____小時,則買方應視為“停止系統操作”。 

14.維修續期 

在本合同規定的______系統的保證期屆滿前,賣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務 

供應商應給買方提供機會,簽訂一份______系統(包括有關控制用計算機的 

軟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的硬件平台)的維修續期合同,並可連續續展一年。 

15.系統許可 

(a)控制用計算機的操作系統軟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的操作系統許可人進 

行分許可的條件和條款向買方提供。 

(b)系統操作所需的一切賣方軟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規定的許可向買方提供。 

(c)本合同未在涉及賣方所有的任何產品、系統或者賣方擁有的或由賣分許 

可的任何所有權方面給予技術轉讓或轉移。在本合同項下,也未給予授予分許可的 

權利,亦不能從中推斷出或暗示有分許可權。 

16.______系統的安全要求 

雙方同意制定______系統的安全計劃,為防止系統在裝運、儲存、操作 

或雙方進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包括保證期和保證期後)被盜竊或有其 

他泄露,該計劃規定將要建立並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______系統安全要 

求以前已提供給買方。買方同意採用和遵守並(或)促使其代理人採用和遵守賣方 

不時建議的替代和補充安全要求。 

17.設備提前訂購的時間 

作為本合同標的的設備,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規定。其他設備的提前訂購時間 

如下: 

(略) 

買方將對希望交付的設備提供為期______個月的使用。使用的頭___ 

___個月被視為確定訂貨,如取消訂單,則要受附件三規定的取消訂貨懲罰。 

18.相互聲明 

各方聲明並保證: 

(a)它是在其州內或國內正式成立和註冊的,符合各項規定,它有權力和授 

權簽訂並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簽署並遞交的、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文件(在本 

合同中,統稱“文件”)。 

(b)其簽署、遞交和履行文件已經通過一切必要的行為獲得正式授權。 

19.保密 

(a)買方同意使用至少與買方使用於自身專有資料相同的謹慎與防範措施, 

對賣方向買方透露的、包含專有資料並標明“專有”或“保密”的任何資料或數據, 

如賣方的圖紙和軟件(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報告、軟件文件、手冊、模型等等) 

予以保密,但無論如何,謹慎不得低於合理程度。未經賣方書面允許,不得複製、 

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該等資料或數據。這些義務不適用於下述任何資料或數據:在 

未違反本條的情況下屬於或成為公共資料的資料或數據;買方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 

的資料或數據;買方獨立開發並且未從賣方資料或數據中獲益的資料或數據。賣方 

沒有義務提供保密或專有資料; 

(b)買方在本條項下的義務應在本合同終止或屆滿後繼續有效。由賣方提供 

給買方的一切有形專有資料屬於並保持為賣方的財產,並應在賣方請求時退還給賣 

方; 

(c)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雙方同意,賣方對保密或專有資料的透露並 

不意味向買方授予賣方任何專利、商業祕密或版權的許可; 

(d)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每次書面明示同意(該等同意不得被無理拒絕或拖 

延),不得在推售、廣告、公關活動中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 

子公司、其他關聯公司的名稱或者任何商標或商號(或象徵)。 

20.補償 

(a)每方應就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義務所導致的、與其有關的 

或由其引發的一切損失、損害、責任、支出、費用、索賠、訴訟、要求、訴訟行為、 

訴因、程序、判決、估定税額、欠額以及收費(合稱“損害”)補償另一方、另 

一方的股東、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讓人或其中任何一人, 

使之不受損害,並且在不對上文所述予以限制的條件下,買方還應就下述各項所 

(b)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有權獲得補償的索賠請求,一方(“ 

受補償方”)應在實際可能的情況下儘早通知另一方(“補償方”),但無論如何 

不得遲於在收到該等請求後的第______日。受補償方未給予該通知並不排除 

其按本合同規定尋求補償,除非未給予該通知使補償方抗辯該索賠請求的能力受到 

實質影響。補償方(與其自行選擇的律師一起)應及時對該索賠請求進行抗辯,而 

受補償方應在對該索賠請求進行抗辯時與補償方合作,包括按照補償方規定的原則 

就該事項達成和解(補償方承擔該和解的一切費用與支出)。如果補償方收到索賠 

通知後未為受補償方辯護,則受補償方應有權對該索賠進行抗辯、妥協或和解,費 

用由補償方承擔。在承擔對該等索賠請求的辯護後,補償方可進行和解、妥協或抗 

辯,由其酌處。 

無論本條有何相反的規定,如果發生對買方的訴訟、索賠、訴訟行為或程序是 

基於以下主張,即賣方製造並銷售給買方的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______ 

國專利、版權、掩模、商標、商業祕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則賣方將就該訴訟、 

索賠、訴訟行為或程序為買方辯護,並將支付終局判決(不能再上訴的)判定由買 

賣方被及時告知侵權指控的發生,並得到與該侵權指控有關的每一通訊、通知或 

其他訴訟文書的副本,(2)得到該辯護的獨家控制權(包括選擇律師的權利), 

以及就該訴訟或程序進行妥協或者和解的獨家權利;但是,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 

任(如果有的話),應嚴格地並且僅僅限於賣方因買方銷售侵權物品而應從買方獲 

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如果侵權是由買方交貨後有人將物品混合、添加或改 

造而引起,或者由實施某一方法時使用物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則賣方無義 

務進行辯護,亦無承擔費用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果賣方製造並向買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______國專利, 

且賣方被禁止使用該專利,或者如果賣方相信很可能發生侵權,賣方將盡一切合 

理的努力,自費從以下措施中作出選擇:(1)為買方取得使用該等物品而不產生 

侵權責任的權利,或(2)以在其他方面實質上符合本合同所有規定的非侵權替代 

品來代替或改造該等物品,或(3)在該等物品被返還後,退還該等物品的購買價 

以及運費(扣除向買方交貨至退還期間使用該等物品並從中獲得利益的折扣金額, 

該折扣金額按從賣方裝運之日起______年直線式折舊來計算)。如果交貨完 

成前發生侵權指控,賣方有權拒絕進一步裝運,而不構成違約。如果賣方還沒有被 

禁止向買方銷售該等物品,應買方請求,賣方可以(僅由賣方酌定)向買方供應該 

等物品,在此情況下,買方應被視為向賣方作出與本合同上文所述相同的專利補償 

保證。 

如果有人指稱賣方按照買方規格製造的物品侵犯了有效的______國專利, 

並以此為根據向賣方提起訴訟或程序,則買方應被視為已向賣方做出同樣的專利 

補償保證。 

買方應將第三方侵犯本合同項下許可給買方的知識產權及時通知賣方。如果第 

三方侵犯該等知識產權,雙方應互相合作,採取適當的行動制止該侵權行為。 

上文規定了本合同雙方就專利、版權、掩模、商業祕密、商標以及其他專有權 

利的侵權(無論是直接的還是協從的)所承擔的唯一責任,並且取代就其所做出的 

所有保證(明示的、暗示的或法定的)包括(但不限於)______中規定的不 

侵權保證。 

21.責任的限度 

買方同意,如果買方就所交付的任何系統或系統組件提出任何一種索賠,或就 

未能交付該等系統或系統組件提出索賠(無論是何種行為方式),賣方在任何情況 

下均不承擔金額超過對其提出該等索賠的系統或系統組件購買價的損害賠償。 

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就利潤損失、失去用途、業務中斷、或者任何種類的 

間接、特殊或結果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現象、火災、意外事故、火災、地震、罷工或工廠關閉、 

搔亂、暴動或動亂、禁運、戰爭,任何將來的法律、命令、法規或其他政府行為, 

運輸遲延、能源短缺、原料短缺或在賣方合理控制之外的賣方供應商延遲交貨。如 

果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遲或干擾賣方履行本合同,則應免除賣方對不可 

抗力所延遲或阻止的部分的履行,但是,賣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該等造 

成不履行的原因,並且一旦該等原因被消除,則賣方應繼續履行原受被消除原因影 

響的條款。 

23.終止 

(a)如果發生下列情況,買方或賣方應有權終止本合同:另一方為債權人利 

益轉讓其權利,或者一位管理人、破產託管人或類似官員被指定管理該方的全部或 

任何部分財產或業務,或者該方被宣告破產。 

(b)如果買方疏忽或不按照本合同的條款付款,而且該情形在書面通知買方 

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未獲補救,賣方應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可以(由其酌 

定)將買方補救的時間期限延長。 

24.不放棄權利 

本合同一方免予追究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違反或不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 

執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特權,均不得被解釋為對任 

何隨後的違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或對本合同項下任何該等條款、權利或特權的放 

棄。 

25.通知 

一方按照本合同可能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做出,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略) 

本合同期間,雙方的一切通訊均應以英文進行。 

26.適用法律以及爭議解決 

除關於法律選擇或律師費的支付外,本合同應適用______法律,並按照 

______法律解釋。 

(a)協商。如果發生與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爭議, 

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開始協商 

之後的______日內,該爭議未以此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第二十六 

條的規定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b)仲裁。仲裁應在______國際仲裁中心進行,仲裁應按照1976 

年12月5日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uncitral) 

進行。該規則通過在此款中提及而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c)仲裁程序 

在仲裁過程中,應適用下列具體規定: 

1.該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以英文進行; 

2.仲裁員為三名,均應英文流利。買方和賣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 

仲裁員由______國際仲裁中心主席指定,並擔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 

3.仲裁費用(包括律師費以及雙方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4.當發生任何爭議時以及對任何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 

續行使本合同項下各自其餘的權利,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其餘的義務;以及 

5.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同意受其約束,並採取一 

切必要的措施執行仲裁裁決。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均可就仲裁的裁決做出判決,或 

者可向該法院申請仲裁裁決的司法承認併發出執行令(視情況而定)。如果就仲裁 

裁決或就該裁決做出的判決向法院請求司法承認併發出執行令,雙方明示地放棄反 

對的權利,包括該方否則具有的以主權國豁免權為理由的任何抗辯。 

27.拘束力 

該等條款和條件對本合同雙方、其繼受人以及允許的受讓人均有約束力,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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