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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中合法的部分強拆時怎麼處理

違建中合法的部分強拆時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律師解析:對於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遷行為,如果行政相對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既然是違建,房屋便不會構成合法財產一説。
雖然當事人的房屋不屬於合法財產,但是可利用的建築材料、屋內的其他動產屬於合法財產。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