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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怎麼變更

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怎麼變更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協議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協議的問題,有一下範例供參考。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示範文本)

甲方(轉讓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編號:          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編號:        

乙方(受讓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畝轉讓給乙方,轉讓土地的面積、位置及用途詳見下表:

轉讓土地

總面積(畝)

轉讓地塊總數(塊)

讓地

地塊名稱

面積

等級

地類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説明: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轉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寫,即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一)轉讓費標準(或金額)約定:

(二)轉讓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自行終止,並變更或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乙方要求登記的,甲方應當配合辦理登記手續。

4、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5、土地轉讓期間,甲方不得再向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轉讓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應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3、乙方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並有權要求甲方予以配合。

4、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

(1)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統計:                           

(2)當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                      

3、轉讓土地被徵收、徵用依法應獲得補償費歸屬的約定:                      

4、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      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