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農村承包經營户
農村承包經營户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人。
農村承包經營户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他們依據法律和承包合同;
承包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生產資料,以家庭或個人為基本單位從事商品生產經營。
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總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承包經營户,實踐中,他們既可以是本組織內部成員,也可以是本組織以外的其他人員。
在承包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農村承包經營户一方面能夠自主地安排生產計劃、作物佈局、增產措施,並統一支配户內勞動力,組織生產協作,獨立或相對獨立地完成生產任務;
另一方面能夠以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進人交換領域,與其他民事主體發生商品交換關係,且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商品生產經營。
農村承包經營户責任的承擔體現在以個人名義承包經營的,應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家庭名義承包經營的,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雖然以個人名義承產,或其經營收益為家庭成員分享,這種情況應視為家庭承包經營,對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户。
《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户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户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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