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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病退待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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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病退待遇規定是什麼?

軍人是保家衞國的中堅力量,在和平年代,軍人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對於維護人民羣眾的財產安全做出了重大貢獻。有的軍人在崗位上積勞成疾,患上嚴重疾病,無法繼續服役,這樣,軍隊會對其進行安置。那麼,軍人病退待遇最新規定是什麼?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軍人病退待遇最新規定是什麼?

1、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被評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2、傷病殘退休軍人住房保障,納入軍隊退休幹部住房保障計劃,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優先落實安置住房。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於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3、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後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級至級六級殘疾退休軍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二、軍人病退的條件是什麼?

文職幹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官、文職幹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

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

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被評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置。

綜上所述,加強對傷殘軍人的優待很有必要,畢竟軍人做出的貢獻很大。根據軍人病退待遇最新規定,因病致殘的軍人,可以在退役後享受房產及醫療方面的待遇。如果經過鑑定,屬於一到四級傷殘的,軍人自己放棄安置計劃的,可以由國家供養。因病產生的醫療費,也可以報銷

標籤:病退 待遇 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