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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軍人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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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復原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複員軍人每年從國家得到的補助性費用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