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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個人工資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個人工資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個人工資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如果沒有專門的約定,婚內任一方取得的工資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平均分割。如果有約定,則按約定,另一方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是關於夫妻如何對共同財產行使所有權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應當不分份額地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不能根據雙方經濟收入的多少來確定其享有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多少。

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取得對方的同意之後進行。尤其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夫妻一方在處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事後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分為由否認處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經雙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於擅自處分行為的,該處分行為有效,以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用如下方法: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