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配偶可以訴訟離婚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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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如何訴訟離婚
1、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口頭和書面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3、 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4)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後,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
4、審理軍人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軍人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院審理軍人離婚,與普通的離婚案件程序相同,實行兩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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