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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是多少,政策是怎樣的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是多少?政策是怎樣的?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是軍隊對離休幹部安置的補貼,我國對軍隊離休幹部的安置待遇與政府部門離休幹部的安置待遇一樣,法律規定的標準也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標準執行。那麼,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本站幫您解答。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

現行的政策按照民政部等三部門於2011年發佈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xx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佈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佈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是國家給予軍隊離休幹部的安置補償,其安置費中還包括療養費,生活費等其他費用。我國軍隊離休幹部喪葬費的標準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休幹部標準執行,撫卹金及喪葬金的發放標準按照最新的法規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