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發票開具有新規定了嗎?

發票的開具是指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基於對於商品,税收,房產等不動產的產權變更,交易記錄進行核算或者管理而由國家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可以有納税人或者付款方向收款方給予。發票的開具過程必須合規合法,這樣才能體現出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問題,和資金流向,否則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而近年來,國家對發票開具有新規,下面就讓我們瞭解一下。

發票開具有新規定了嗎?

一、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增值税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正式實施,對增值税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規定。

企業作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税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税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將不得作為税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税業務。

增加納税人識別號,是為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與以前的機打普通發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發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額,還有密碼區,使用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票面上還必須填寫納税人識別號,這裏所説的納税人識別號指的是税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二、如何辨別發票真偽?

打開“國家税務總局全國增值税發票檢驗平台”,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和驗證碼點擊查驗,如果一致就會出來發票的詳細信息;如果發票已被開具方作廢,在查驗結果中就會顯示“作廢”;如果輸入資料錯誤,就會顯示不一致;如果是假髮票就會顯示查無此票。

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税發票控税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如果數據內容與交易內容不相符將無法查詢發票信息。

國家税務總局表示,這項措施對於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和辦税的事項具有重要意義。另外,新規主要是針對企業單位,對個人開具發票並沒有什麼影響,個人在開具發票時也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任何個人信息資料。

三、發票內容必須如實填報

除提供“税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範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網上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如果一個訂單裏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品名必須如實,意味着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這些新規總體上還是針對一些發票開具的亂象而提出的,而且提出了税號這個新概念,這樣使得納税人的操作更加方便,也使得銷售方能夠得到納税人的識別號和統一的信用代碼,這樣做的效果最重要的便是能夠增加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所以,發票開具有新規,而這個新規,是積極的。

標籤: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