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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否變更

房屋租賃合同可否變更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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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出現了不適宜按原合同條件繼續履行的情勢,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由於我國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具體的租賃合同的變更條件,所以變更條件主要由當事人在合同當中進行約定。如鄰近房屋的租金價格明顯上漲時,出租人有權要求增加租金;或者當鄰近房屋的租金價格下跌時,承租人有權要求減少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