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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個人房屋租賃委託合同範本

上海個人房屋租賃委託合同範本

上海個人房屋租賃委託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出售位於上海市區的房屋,建築面積平米,售價為人民幣萬元整。

2、有無抵押,抵押人,抵押金額.有無租賃,租賃期限.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天.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户口本、房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證明。

2、甲方不是產權人,應出具產權人已授權公證過的書面委託書。

4、甲方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與乙方介紹的承購人進行私下交易。

6、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的要求尋找承購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併為承購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3、乙方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收費票據。

第五條佣金及其他費用

1、佣金標準按照甲方與承購人實際成交房款總額(人民幣)百分之一計算。

2、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即向乙方支付全額(人民幣)的百分之一佣金。

3、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佣金,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需要補充協議、確認書、委託書等附件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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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代理人:經紀人:

證件號碼:經辦人: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定時間:年月日簽定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