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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全文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

號的船東__(地址:___)與租船人北京中國對外貿

易運輸總公司於本日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船舶規範 1.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

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

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

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

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

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租 期 3.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日曆月(確切

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航行範圍 4.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

包括__),航行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

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

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

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

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

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

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

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

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

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

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

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

定為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

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

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

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灣港口。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租船人有權

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

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

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

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

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17

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

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天確定

交船日通知。

貨艙檢驗 7.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

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

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

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

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船東供應 8.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

項 目 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

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

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和其

他保養費。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

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

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

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

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

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

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

/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照 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

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 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

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

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

租船人供 9.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

應項目 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

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

每日曆月定額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

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

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

(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

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

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

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

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

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

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燃 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

公噸燃油___和每公噸柴油___付款。船東接收還

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

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

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

___噸,不多於___噸,柴油不少於___噸,不多

於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噸,不多

於___噸,柴油不少於___噸,不多於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

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

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租 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

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

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

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

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

給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

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

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

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

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

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

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

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墊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

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

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

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

具有的索賠權。

還 船 12.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

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舉的原因

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

凍的港口____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

幹費最多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

的通知。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

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

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貨 位 13.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

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

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

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

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

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

代 表 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

相同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擔。

證 件 15.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

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衞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

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在

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

/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

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

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薰 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

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

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停 租 16.(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

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

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

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

馬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

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

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

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

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

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

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

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

止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則從時間

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

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吃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

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

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

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

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

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

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目比例支付。

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並從租金

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

權。

(e)如本租約所説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

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航速索賠 17.聯繫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

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

租金中扣除。

徵 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

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

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

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幹 塢 19.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

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幹

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 20.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

和提單 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

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

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 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指導,船長應保存

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閲。甲板、

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

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

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

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

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

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

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

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

滅失,也不負責。

墊 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

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

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

要時可拒絕墊支。

冰 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

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

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

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

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

行。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

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

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加 班 25.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

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付給船

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留置權 26.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

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

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

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救 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

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

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

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

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

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轉 租 28.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

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

走 私 29.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如走私、

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退保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

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

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

回估計的金額)。

戰 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

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

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海牙規則 32.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

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

定(但第三款第六節除外,在第四款第五節中700人民幣

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

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

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互有過失 33.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

碰撞及兵 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

險條款 載有此項條款。

共同海損 34.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

算。

仲 裁 35.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提交仲裁。仲裁

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傭 金 36.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

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經紀佣金付給北京中

租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

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

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

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其 他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在__經雙方授權

的代表簽字後生效。

承租人: 出租人:

中國___公司 _國___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電話電傳: 電話電傳: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律師:(簽字) 律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