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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約)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  號的船東   (地址:   )與租船人達成協議如下:

船舶規範

1.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船舶狀況 

2.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租期

3.船東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自    至    ,從本船交付之時起租。

航行範圍

4.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的範圍內(但不包括  ),穿航於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保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   元,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果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少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灣港口。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   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運輸危險品。

交船港

5.本船在   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港接收貨物,接受交船並不構成租船人放棄其租約賦予的權利。?ァ ?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   之前交付,如本船在   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並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  天確定交船   日通知。 ?ァ ?

貨艙檢驗

7.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用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過六英尺。?ァ ?

船東供應項目

8.船東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項目、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須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和其他保養費。 ?ァ ?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ァ ?

船東提供甲板

水手按需要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作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ァ ?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載,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   元。

租船人供應項目

9.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物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的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  元,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舶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組織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除非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 元和每公噸柴油 元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 噸,不多於 噸,柴油不少於  噸,不多於  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  噸,不多於 噸,柴油不少於  噸,不多於  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ァ ?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ァ ?

租率

11.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 噸,2240磅為一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 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ァ ?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享有的索賠權。?ァ?

還船

12.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和由於第21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損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  港退還。?ァ ?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元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ァ』勾?通知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十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ァ ?

最後航次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ァ ?

貨位

13.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ァ ?

甲板貨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位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ァ ?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權派代表一至二人。?ァ ?

代表

上船並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相同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擔。??

證件

15.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衞生規定和當前要求。?ァ ?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停租

16.(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和擱淺而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拘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或阻止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則從時間損失起至本船重新處於有效狀態,在不使租船人比時間損失開始之時的船位吃虧的地點恢復服務止,租金停止。?ァ ?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ァ ?

(E)如本租約所説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六週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ァ? 

航速索賠

17.聯繫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費用,應從租金中扣除。??

徵用

18.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一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乾塢

19.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十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長責任和提單

20.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指示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給船長各項指示和航行指導,船長應保存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他代理人查閲,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21.裝卸工人和理貨及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配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的船舶滅失,也不負責任。?ァ ?

墊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供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ァ ?

冰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ァ ?

船舶滅失

24.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ァ ?

加班

25.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按每日曆月定額 元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一月按比例計付。?ァ ?

留置權

26.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ァ? 

救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還有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ァ ?

轉租

28.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租約的全部責任。?ァ ?

走私

29.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ァ ?

退保費

30.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保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致,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戰爭

31.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海牙規則

32.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六節除外,在四款五節中700人民幣代替100英鎊),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互有過失

33.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

碰撞條款及兵險 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共同海損

34.共同海損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規則理算和清算。?ァ ?

仲裁

35.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向   申請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

佣金

36.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經紀佣金付給   。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一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船東(簽章):     租船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お? ?ァ  ?

船舶規範

本表由船東填寫後,全部併入並作為 年 月 日租約的組成部分。

1.(A) 船名:    呼號:    船旗:

(B)何時建造:    總長:    最大的寬度:

(C)船級:

(D)登記噸位(總/淨):

(E)主機型號和制動馬力:

2.載重噸和吃水??     

(A)按船級的夏季幹舷載重包括燃料、船用品和淡水 長噸。?ァ ? 

(B)以(A)為基礎滿載時在海水中吃水:?ァ ? 

(C)船用品和常數不超過 長噸。??

3.散裝/包裝容積?? 

共計 立方英尺包括清潔、可裝乾貨的深艙包裝容積 立方英尺,另加清潔可裝散貨的開底翼艙 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油艙容量?ァ ?

(A)最大每分鐘轉速: ?ァ ?

可產生每分鐘運行轉速: ?ァ ?

(B)良好天氣條件下裝載時運行速度: 海里。?ァ ?

(C)以(B)為基礎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 秒) 噸+柴油 噸。?ァ ?

(D)每日(24小時)在港耗油:?ァ ?

起貨機全部作業: ?ァ ?

起貨機停止作業: ??

(E)油艙容量約   噸燃油約    噸柴油。?? 

(F)(B)中所謂“良好天氣條件”應解釋為風速不超過蒲福氏風力3級(最大16海里)及/或道格拉斯海浪狀況3級(3-5英尺)。??

5.起貨機??   

(A)絞車規範、數目和起重能力:?ァ ?

(B)吊杆/轉盤吊的數目和起重能力: ?ァ ?

雙幹聯合作業的常規負荷: ?ァ ?

(C)重吊規範:?ァ ?

使用於何艙口:?ァ ?

準備時間: ??

6.淡水??   

(A)水櫃容量:     噸。?ァ ?

(B)鍋爐每日用量:   噸,生活用    噸。?ァ ?

(C)淡水機規範: ?ダ?用廢氣制淡水: ??

7.甲板/貨艙/艙口?ァ ?

(A)甲板數目:?ァ ?

(B)二層甲板平或不平: ?ァ ?

(C)二層櫃高度: ?ァ ?

(D)貨艙/艙口數目:  

(E)艙口尺寸:?ァ ?

深艙口尺寸:?ァ ?

(F)艙底板/露天甲板/艙蓋強度??

8.其他項目??

(A)機器/船橋位置:  

(B)艙蓋型號:?ァ ?

(C)貨艙通風系統: ?ァ ?

(D)地軸弄是否與艙底板平: 

(E)充分壓艙空載時從水淺至艙蓋的板圍高度:??

(F)上次進乾塢油漆船底日期:

(G)上次燻蒸日期:??

9.貨艙鋪有艙底板,艙口大小一致,或者艙底板加固,以適於用抓鬥卸散貨。??

10.本船是自動平艙散貨船或是雙層甲板船,按照1960年海上生命安全國際公約的規定規則,裝載散貨無需任何其他設備。??

11.本船已經加固,適於裝載重件貨,並能在貨艙間隔裝載情況下航行。??

12.本船護貨板齊備。??

13.本船可長途空放無需用貨艙裝水或重物壓艙。??

14.本船二層櫃艙蓋齊全並在租期內同樣保持齊全,船東保證,所有二層櫃艙蓋板完好;符合工廠法或相當的其他法令。??

15.本船符合通過蘇伊士和巴拿馬運河的各項要求並持有必要證件。??

16.本船備有通過聖勞倫斯河,聖勞倫斯航路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裝置和設備。

17.本船所有貨位備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適於滿載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