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發票罪的認定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1)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行為人非法出售普通發票的行為都以犯罪論處,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標準才能構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對於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出售後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實施出售行為,又實施虛開行為,應該數罪併罰。
(3)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屬於犯罪,刑法單獨規定了一個罪名,但購買普通發票刑法沒有規定。如果行為人僅僅實施購買普通發票行為的,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購買後又進行出售,則可以定非法出售發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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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5條第1款顛覆國家政權罪2、《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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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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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發票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第三條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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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