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敵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53W
1、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概念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
-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量刑標準
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
-
分裂國家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
武裝叛亂、暴亂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2、《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