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的認定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把握以下幾點:
1、是否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為。如果沒有捏造事實,而是散佈有關我方不利的真實情況,即使擾亂了軍心,也不能以本罪論處。如果所散佈的是有關軍事機密,如我軍的傷亡人數、戰役失利等情況,構成犯罪,應以故意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軍人則以故意 (過失)泄路軍事祕密罪論處。
2、是否針對軍人散佈,雖有捏造事實行為,但是僅在幾個親朋好友之間擴散,為顯示自己消息靈通,實際也沒宣揚、傳播到軍隊的,則不應以本罪論處。
3、是否是在戰時捏造並擴散。不在戰時而在平時,雖然捏造了一些事實,如編造軍隊首長偏私愛私,在轉業安置、入黨提幹、提職調資等方面違法亂紀,造成人心浮動、軍心不穩的,由於其與作戰利益無關,亦不能以本罪論處。
4、所造謠言內容是否足以擾亂軍心。
(二)區分本罪與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在客觀方面都有在戰時向他人提供虛假事實的行為,區別在於:
1、所涉及的內容不完全相同。本罪所捏造的事實既可以是有關敵人的情況,又可以是有關我方的情況;而後者行為只能是敵方的虛假情況。
2、所擴散的對象不同。本罪所針對的對象是不特定的軍人;而後者一般則是向特定的武裝部隊機關、首長或專門收集情報的人員予以提供。
3、對結果的要求不同。本罪屬行為犯,行為人一實施造謠惑眾行為,只要足以擾亂軍心,即可構成本罪且為既遂;而後者為結果犯,只有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實際後果才可構成其罪。行為人捏造虛假敵情既向武裝部隊提供,又向不特定人加以擴散而擾亂軍心的,宜以牽連犯從一重罪論處,而不實行兩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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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是指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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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非軍職人員)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是軍人阻礙執行軍事職務,不按本罪定罪論處。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軍人依法執行公務且自己行為會造成阻礙軍人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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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構成本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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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與非罪這裏主要應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員罪與徵兵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片面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一般也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