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2.72W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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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立案標準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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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量刑標準
1、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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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代替考試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具體而言,本罪主體包括兩種人,一是應試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説的“槍手”。被組織起來進行作弊的替考者雖不能成為刑法第284條之一第1款組織考試作弊罪的犯罪主體,但是能夠成為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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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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