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如何適用問題的答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在綁架勒索犯罪過程中對同一受害人又有搶劫行為應如何定罪問題的答覆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的通知
10、公安部關於打擊盜竊、搶劫汽車犯罪活動的通告
11、公安部關於貫徹執行《關於打擊盜竊、搶劫汽車犯罪活動的通告》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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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一)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單位。(二)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三)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四)構成單位行賄罪必須具備“情節嚴重”。(五)實踐中適用《刑法》第393條時,要注意如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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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根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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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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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認定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恐嚇、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