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認定
與走私廢物罪的區別:
1.走私廢物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國家允許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也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犯罪對象則僅限於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2.走私廢物罪的危害行為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表現為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行為。
3.走私廢物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走私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行為,即可構成,並不要求造成環境污染、財產損失、人體健康受損等威脅或危害。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是結果犯,構成該罪以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實際危害結果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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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司法解釋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將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或者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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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概念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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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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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立案標準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為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