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不滿16週歲的人不是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應該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一方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者,把他人的器官當做商品進行買賣,進行交易,損害了他人身體健康完整權,儘管本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必須得到器官出賣者本人的同意,但這並不能阻卻該組織行為的違法性。人體器官作為本罪的犯罪對象,不同於市場中的交易物品,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是無價的,對人體器官進行買賣也是對社會風俗的一種侵害:另一方面,國家對於器官移植都有明文規定,都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保障,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不利於醫療管理秩序的維護,是對這種秩序的破壞。
(四)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他人進行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在這裏有需要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三個詞語需要進行分析,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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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界限兩罪都是破壞我國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的犯罪,其主觀特徵都為故意犯罪,但兩罪的區別表現在:1、主體要件不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構成此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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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條)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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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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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量刑標準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