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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多久?

在我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多久?

很多人為了獲取一些非法利益往往會不擇手段,其中有一種最為常見的就是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從而來獲得高額的利潤,但是這種行為在我國是不被允許的,一旦實施這種行為,就會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那究竟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多久呢,下面來告訴大家答案。

一、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多久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不滿16週歲的人不是本罪的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應該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我國著名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認為,此處的故意應該界定為直接故意,而不是間接故意。他認為,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者在實施此種行為是明知的,並且希望組織行為和出賣行為的順利進行。組織行為在本質上對於法益的侵害性持持積極的態度,與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對危害後果積極追求的心態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然而“放任”則持的是一種“聽之任之”的心理態度,與“組織行為”的積極性相沖突。筆者也贊成趙秉志教授的觀點。本罪中的“組織”和“出賣”行為都是一種積極的作為,對於犯罪結果更是積極追求,並不是置之不理的,因此對於故意應該縮小為直接故意比較合適。

3、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

一方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者,把他人的器官當做商品進行買賣,進行交易,損害了他人身體健康完整權,儘管本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必須得到器官出賣者本人的同意,但這並不能阻卻該組織行為的違法性。人體器官作為本罪的犯罪對象,不同於市場中的交易物品,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是無價的,對人體器官進行買賣也是對社會風俗的一種侵害;

另一方面,國家對於器官移植都有明文規定,都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保障,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不利於醫療管理秩序的維護,是對這種秩序的破壞。

5、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組織他人進行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在這裏有需要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三個詞語需要進行分析,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

如果情節較輕,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情節嚴重,就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無論判刑多少年,司法機關都會對犯罪分子處以相應金額的罰金,因此,一旦構成該罪,受到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建議大家最好及時聘請律師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