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軍事祕密關係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必須嚴加保守。《保守國家祕密法》第27條規定:“國家祕密應當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接觸。絕密級的國家祕密,經過批准的人員才能接觸。”《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第34條規定,“盜竊、毀壞、出賣軍事祕密的”,“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對主管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採取非法手段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為,都將造成軍事祕密的泄露和擴散,嚴重危害國防和軍隊的安全和利益。為了加強對軍事祕密的全面保護,防止無關人員採取非法手段知悉軍事祕密,故將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為,單獨規定為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本法第282條已規定了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但鑑於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犯罪主體又是軍人,為了加軍事祕密的特別保護,所以又專門規定了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
本罪的對象是國家軍事祕密。軍事祕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不能對外公開並直接關係到國防和軍隊安全與利益的事項。包括以下內容: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軍事部署,作戰和其他重要軍事行動的計劃及其實施情況;戰備演習、軍事訓練計劃及其實施情況;軍事情報及其來源,通信、電子對抗和其他特種技術的手段、能力,機要密碼及有關資料;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素質、狀態等基本情況;軍以下部隊及特殊單位的番號;國防動員計劃及其實施情況;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配備情況和補充、維佳能力,特種軍事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軍事學術、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應用,軍事物資的籌措、生產、供應和儲備等情況;軍事設施及軍事設施保護情況;軍援、軍貿和其他對外軍事交往活動中的有關情況等。軍事祕密是國家祕密的重要組成部分,按其重要程度分為絕密、機密和祕密三級。絕密級軍事祕密是指軍事祕密中特別重要的部分,一旦泄露將給國防安全和軍隊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屬於特別重要的軍事祕密;機密級軍事祕密是指軍事祕密中重要的部分,一旦泄露將給國防安全和軍隊利益造成嚴重的危害,屬於重要的軍事祕密;祕密級軍事祕密是指軍事祕密中的一般部分,一旦泄露將給國防安全和軍隊利益造成危害,屬於一般的軍事祕密。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會被立即發覺的祕密方法,獲取盜竊軍事祕密的行為;所謂刺探,是指行為人蒐集、偵察、探聽軍事祕密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軍職人員以金錢或財物為交換形式,從他人那兒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為。按照本條規定,只要具備三種行為中的一種,即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軍人。行為人的職級區別、職務分工等,不影響主體要件的成立,按照本法的規定,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採取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將會對軍事祕密的安全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一般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犯罪的目的,不影響本罪構成。無論其出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還是為了牟取個人私利或出於其它個人目的,只要其實施了竊取、刺探、收買等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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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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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為。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據傷病軍人的傷情或者病情,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醫療條件及當時的客觀環境等因素,能夠給予救治而拒絕搶救、治療。凡戰時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