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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及處罰有哪些?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及處罰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等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為。軍事祕密,是指密級為“機密”“絕密”級的軍事祕密,即為國防利益或者軍事利益而制定的只在一定級別、一定人員中掌握、知息的軍事策略、人員機構、裝備、設施等決議、決定、命令、規定等。竊取,指以祕密的方式獲取軍事祕密,如竊取文件,進入計算機竊取等;刺探,是指以探聽或者採用偵察手段獲取軍事祕密;收買,是指用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換取軍事祕密。本罪的特徵是: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機關、武裝部隊的軍事祕密的所有權、使用權及其管理制度。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1、以竊取手段非法獲取軍事祕密;2、以刺探手段非法獲取軍事祕密;3、以收買手段非法獲取軍事祕密。三、本罪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才能構成本罪犯罪主體。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從出於好奇、賣弄身份、貪圖錢財、以泄祕圖報復等犯罪動機出發,實施非法獲取軍事祕密並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刑法規定: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及處罰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