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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認定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43W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人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是否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如果在簽訂、履行合同時雖然被騙,但發現後及時採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損失,不構成犯罪。
2、區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界限
兩種犯罪的相同之處在於都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而被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區別在於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後者僅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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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八條[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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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量刑標準
1、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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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概念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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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概念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擅自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