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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判決書

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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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幾年

一、什麼是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一)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概念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的行為。(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構成特徵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製毒化學物品實行統一管理的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非法實施了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的行為。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人,均可構成本罪。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而非法買賣的行為。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幾年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