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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幾年

一、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幾年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制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本罪所稱的“非法買賣”,是指無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進行製毒物品買賣,同時還包括有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超範圍、超量經營的行為;其次,違反國家規定是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前提,沒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買賣製毒物品行為,不犯本罪。

二、認定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需注意哪些問題

(1)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用於合法生產、生活需要,依法能夠辦理只是未及時辦理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且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可不以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論處。

(2)為了製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犯罪而採用生產、加工、提煉等方法非法制造易製毒化學品的,根據《刑法》第22條的規定,按照其製造易製毒化學品目的的不同,分別以製造毒品、走私製毒物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預備行為論處。

(3)明知他人實施走私或者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犯罪,而為其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走私或者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

(4)走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的行為人在不知道自己買賣製毒物品的情況下,非法進行了制度物品的交易。此時,不知情只能認定其主觀惡性程度較低,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因此依法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犯罪情節不同量刑有所差別。根據我國《刑法》中的規定,犯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根據實際犯罪情節的輕重不同,給予行為人的處罰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