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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生效前解除

租房合同生效前解除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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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前解除合同可以嗎

在此期間之內,雖然法律行為尚未確定生效,但已經成立的附條件合同對於當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不得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如果在合同成立後,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單方聲明撤回或者撤銷,將構成違約。
2、當事人設定附條件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該合同獲得相關利益,其主觀意願是希冀和期待條件能夠成就,從而享有合同生效後所帶來的利益。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後,在條件未成就前,當事人應當負有消極義務不得阻礙所附條件的成就,使該行為所欲實現的法律效果得以實現,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的期待權,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
所以,合同成立後,在生效前,當事人解除合同也構成違約。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