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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減免管理方法?

現在的國家在進步,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我們的土地的使用也和原來不一樣了,那你們知道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減免管理方法是什麼嗎?相信很多人是不知道的,我們下面就來看看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減免的管理方法是怎麼一回事。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減免管理方法?

第一條

為規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管理,落實税收優惠政策,保障納税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税務總局税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和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税確有困難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審批類減免税,依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三條

符合減免税政策條件的納税人,要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資料,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地税機關審批確認後執行。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雖提出申請但未經批准的,不得享受減税、免税。

第四條

各級地税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政策,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税、免税;不得無故拖延、積壓和拒絕為納税人辦理減免税。

第五條 減免税審核、審批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税。

(三)對於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能真實、準確核算收入與成本,以及未按要求正常納税申報的企業,不得享受減免税政策。

(四)審核、審批人員對減免税事項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六條 減免税實行分級審核、審批,各級地税機關不得越權審核、審批減免税:

(一)企業申請房產税或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減免税額不足100萬元的由縣級地方税務局審批;年減免税額在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由設區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擴權縣(市)地方税務局的審批權限比照設區市地方税務局的審批權限執行,但需報設區市地方税務局備案。

(二)定州市、辛集市地方税務局的審批權限參照設區市地方税務局的審批權限執行。

第七條 納税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且造成繳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的,可酌情給予減免税優惠。

(一)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二)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以及申請減免年度全年停產。

(三)社會負擔重、涉及轉制的老國有企業;確屬空殼又無法破產的企業。

第八條 各級地税機關於每年7月份受理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事項,減免税款所屬期間為上一年度。其他年度減免税申請未經省地方税務局核實確認不予受理。

第九條 納税人辦理減免税事項應向主管地税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

1.納税人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成立時間、經濟類型、經營範圍、現有職工人數、企業上年及累計盈利情況、企業所得税匯繳總表、是否欠繳職工工資或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2.企業申請減免情況。包括房產原值或佔地面積、計税餘值或應税土地面積以及應納房產税或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申請減免税額等。

3.近三年享受房產税或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情

我們現在也知道了河北省土地使用税減免管理方法是怎麼回事了,國家的這些法律都是為了我們人民好,都是為了方便人民,有什麼事情就找政府。政府一定會給我們解決的,我們的這些法律就是可以讓政府有法可依,可以讓政府為了我們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