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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出賣

法律1.02W
房屋抵押出賣
夫妻離婚房產已經抵押還可以出賣嗎

1、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2、 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


3、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法院釋明後仍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同意並能夠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4、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徵詢抵押權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追加抵押權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


因此,夫妻離婚後,如果房產已經抵押了,一方依然是可以將房產出賣的,如果是善意第三人,該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不過如果房產抵押後會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這時買方是可以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