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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如何結轉入賬?

土地使用税如何結轉入賬?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結轉入賬?

土地使用税結轉入賬的方式是:企業採用預提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會計核算;企業採用分期攤銷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會計核算。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税。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相關法律規定中的規定標準來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三、申報土地使用税減免手續是怎樣的?

1、申請人到各個辦税服務廳,帶上税務登記證的副本,並完整填寫《涉税事項綜合申請表》,然後提出申請並領取《受理回執》。

2、事先備齊所需的所有資料,等待主管税務機關收取所需資料還有調查審核。

3、之後就可以憑《受理回執》到主管税務機關領取到批覆文件。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