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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經濟適用房能出賣嗎?

現如今,房價可比前幾年翻了幾倍的價格,有人歡喜有人愁,很多年輕人為了擁有一個温暖的家不得不揹負着高額的房貸壓力,也有的人選擇來暫時緩解經濟壓力。但是,也有人會問鄒城經濟適用房能出賣嗎?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資料。

鄒城經濟適用房能出賣嗎?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三、相關法律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通過以上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鄒城經濟適用房能出賣嗎的資料以及法規,我們可以看出,購買經濟適用房以後是可以出賣的,但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購買滿五年的可以交易,但是需要補足土地收益的差價,購買不滿五年的只能由政府回購,不光是鄒城,各地經濟適用房都實行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