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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的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標準是什麼?

一、拆遷補償的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標準是什麼?

拆遷補償的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標準是什麼?

交易後的經濟適用房性質上還是屬於經濟適用房。

雖然是轉換成了商品房,並可上市流通了,但永遠改變不了的是經濟適用房的性質。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羣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二、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有哪些?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一)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社會保障的制度也越來越健全,因此我們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注意相關的住房保障政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