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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公租房1.68W

一、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怎樣才能要回購房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説,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購房定金該如何要回

已經交的購房定金是否能要回來要根據具體案情而定。定金從理論上分為以下幾種:

1、立約定金,以定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交納定金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納定金為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

3、違約定金,以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交納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4、解約定金,以定金作為解除合同的代價,交納定金一方由於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因此,要判斷購房定金是否能要回來,要看雙方對交款的性質是有無約定,如何約定以及不能買房的原因和理由,具體分析判斷。

實踐中,在購房者買房前,有些開發商會做出各種承諾,可一旦購房者簽了購房合同、交了購房款,這些開發商馬上句原形畢露了,各種毀約。對於這些情況,如果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此時不妨諮詢一下專業的房產律師,讓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