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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財產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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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財產性權利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拆遷時的權利有哪些

(一)對於公房的拆遷,在明確公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後,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多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

3、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

(二)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權利。

2、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3、選擇繼續承租的權利。

4、申請行政裁決權、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