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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公租房3.23W

一、北京市公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北京市公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1、人均月收入一千二百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2、人均月收入在一千二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3、人均月收入在一千八百元到二千四百元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百分之十。

二、北京市關於公租房的監督管理有哪些規定?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複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第十七條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

(四)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

(五)獲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住房等情況,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並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補交租金;騙租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性住房。

第十九條產權單位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不按規定的租金標準收繳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補差租金或收回住房。

第二十條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它好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北京市政府部門規定的公租房的補貼標準,是按照房屋租金的50%~10%確定的,具體的補貼標準要根據承租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標準確定。申請公租房補貼的,應該到當地的住房保障局提出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