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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居安置房買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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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居安置房買賣是合法的嗎?

農村集居安置房買賣是合法的嗎?

農村集居安置房買賣不一定合法的,具體是否合法可以結合以下的情形來判斷:

農村拆遷屬於徵地拆遷,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農民拆遷安置房常見有兩種性質的房屋:

1、一是在集體土地上由村裏統一規劃建房,安置時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人口分配住房面積。這種房屋只供農業人口解決居住問題,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宅基地性質,所以大部分這類安置房不具有房產證,即便有發放房產證的情形,一般來説是鄉政府頒發的,欠缺法律效力。並且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下一般不允許上市交易,所以為了確保“買能所用”不建議購買此類安置房。

2、二是由於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一些城市的近郊鄉村變為城中村,徵地拆遷後農民成了失地農民,農業人口將轉為城鎮户口,這種情況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劃拔土地建房,這種房屋性質是不完全產權的房屋,但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有房產局的備案,可以上市交易。需要注意的是,改種性質的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花費的時間較長,規定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5年後交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二、購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

1、價格風險

安置房在進行轉賣的時候有可能房子還沒有進行交付,因此購房者買房後可能出現價格下跌的情況,因為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這樣一來拆遷户就會覺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或者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2、政策風險

安置房是屬於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因此這種類型的房屋雖然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3、人為因素

很多安置房都是有房屋共有人的,如果購房者在購買安置房時沒有經過房屋共有人的同意,那麼房屋的售賣方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而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時來源就很明確了,權屬也清楚,如果拆遷户主張合同無效,那麼這種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會給安置房買賣帶來風險。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安置房不一定能夠被買賣、對於可以買賣的情形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故此對於有購房需求的公民來説,在選擇安置房的時候,需要考慮房屋質量、自己的經濟能力、出賣方是否有房產證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