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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按什麼交印花

股權轉讓合同按什麼交印花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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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印花税按什麼交

《印花税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財税[1988]25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國税發[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提示: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來貼花,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
工商辦理變更後一個月內得到税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按税收徵管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税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税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税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税控裝置的。
綜上所述,個人股權轉讓在簽署股權轉讓後,在公司辦理了工商變更成功後一個月內要去税務局繳納印花税,否則有可能被要求繳納滯納金或者罰款。印花税在股權交易中按照轉讓價格的萬分之五繳納,可以讓公司代扣代繳,涉及的交易雙方都要繳納,不是單純一方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