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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交什麼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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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作為一個公司的權屬代表在我國具有一定的權益性和經濟性,相關的股權持有人可通過合法的手段就自己手上的股權進行轉讓處理。那股權轉讓交什麼印花税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股權轉讓交什麼印花税?

一、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税嗎

《印花税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經明確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來貼花。

財税[1988]255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國税發[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二、哪些行為屬於股權轉讓行為

《辦法》第三條規定了七類情形為股權轉讓行為: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户;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税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認真履行扣繳税款義務。

四、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原則及方法如何把握

《辦法》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這是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説納税人轉讓股權,應當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回報,無論回報是何種形式或名義,都應作為股權轉讓收入的組成部分。《辦法》第七至九條規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方法。通常情況下,股權轉讓收入就是轉讓方在轉讓當期或後續期間獲得的各種形式及名義的轉讓所得。

五、何種情況下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納税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等四種主管税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對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納税人實施的一種税收保障措施。同時,《辦法》第十二條對何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進行了説明,但實際情況中,確實存在部分股權轉讓收入因種種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為此,《辦法》第十三條對轉讓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進行了明確,主要是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間轉讓、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響導致低價轉讓、部分限制性的股權轉讓等。

這類印花税主要是企業的權益轉移進行收取的。印花税在我國的很多領域都予以實施,主要針對一些行為形式的轉移來進行相關收取的。股權轉讓正好符合這種條件,相關人在辦理這類事務的時候,不要忘記相關的繳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