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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對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證明對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