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恢復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中止執行裁定書,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執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據;
2、中止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3、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
二、就和解案件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的,則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執行和解協議;
2、被執行人已履行的情況;
3、被執行人尚未履行的情況;
4、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等。
三、就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原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
2、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有無履行的情況;
3、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
4、被執行人的下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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