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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當事人承認的條件有:
(1)當事人的承認必須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訴訟外對不利於自己的案件事實的承認一定按照一般的證據進行舉證與質證。
(2)承認的對象是案件事實,一般應是不利於自己的案件事實。對訴訟請求、法律判斷或經驗法則的認可都不屬於對案件事實的承認。
(3)承認應當是雙方當事人對某一案件事實的陳述必須一致。
(4)承認必須具有合法性。當事人的承認不能改變法律的規定,因此,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事實不能適用承認的規定。同時,當事人的承認也不能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 第八條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説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