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變更強制措施是什麼意思

變更強制措施,是指司法機關因案件情況的變化而改變已採取的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撤銷或者變更。

變更強制措施是什麼意思

對被羈押正在受偵査、起訴、一審、二審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辦結,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辦法對社會沒有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後,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期限重新計算;繼續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不再收取保證金。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告人重複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