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包括什麼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以及逮捕。不管是需要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哪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都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需要向採取強制措施的部門申請,可以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只要符合強制措施的條件就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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