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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律師可以自己起訴嗎?

一、不用律師可以自己起訴嗎?

不用律師可以自己起訴嗎?

打官司可以不用律師,可以自己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起訴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起訴,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常稱之為告狀。個人,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其他組織以原告身份請求法院保護其受到侵害或發生爭議的民事經濟權益的訴訟活動,稱為民事(經濟)起訴。

提起民事經濟起訴,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原告在起訴時,要預交訴訟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訴訟收費部分)在“官司”打完後,訴訟費判由敗訴方負擔,如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

起訴時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隨帶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①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如請求離婚或要求賠償多少錢等;③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並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

日常生活當中發生民事方面的糾紛之後,雙方當事人可以私底下協商解決當然的,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底下協商解決的狀況之下,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而且如果是民事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當事人自己可以提出訴訟,這是屬於合法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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