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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的義務包括

人民陪審員的義務
1、忠實履行審判職責。
2、保守審判祕密。
3、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 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
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理案件時,由自己擔任審判長。
審判長主持庭審、組織評議案件,評議案件時與合議庭其他成員權利平等。

人民陪審員的義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