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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的追訴期

強姦案的追訴期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姦案判幾年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