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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之後能改時間嗎

法院傳票開庭時間已定,如果有特殊情況出現,可以更改,延期審理。法院開庭的前提是,需雙方當事人均親自簽收開庭傳票或代理人代為簽收開庭傳票、開庭通知,要保證各方的訴訟權利,否則即是程序違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開庭之後能改時間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