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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限屆滿日期之前必須判決嗎

審限屆滿日期之前不一定必須判決,審理期限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延長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審限屆滿日期之前必須判決嗎